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正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这是继民法典后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法律。
这部法典,对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当前,崇明正深入建设“世界级生态岛”,奋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名片、长江绿色发展标杆。这部法典将如何为基层生态治理提供法治支撑,崇明将如何把握机遇做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篇大文章?
回应基层生态治理实践痛点
解放日报:您对这部生态环境法典有何评价?这部法典如何从制度层面回应基层在生态治理中遇到的实际难题,并为像崇明这样承担重要生态功能的地区指明发展路径?
李峻:《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立意深远,契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导向,全面构建起覆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等各领域的法治化制度框架,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我的一个很大感受是“务实”,这部法典回应了基层生态治理实践痛点。草案吸收了社会公众的立法意见、企业的实践诉求、人大代表的建言献策、地方部门的成熟经验,让条款充分回应期盼、更加贴合实际。比如,针对秸秆露天焚烧这一空气污染源,兼顾环保要求与农民生产生活实际,作出科学精准管理的规定;又如,针对生态改善过程中出现的“人兽冲突”问题,明确野生动物致害防控措施和紧急避险条款,既保障群众人身安全,又守护生物多样性。这些规定破解了政策衔接不畅、管控方式不活、责任界定不清等难题,让基层生态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了立法与实践同频共振。
另外,法典导向鲜明,兼顾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草案既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刚性约束,明确政府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筑牢生态安全法治底线,又注重统筹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突出绿色低碳发展导向,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产业绿色转型提供了法治支撑。比如明确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制度路径。这种“保护与发展并重、约束与激励结合”的立法导向,更能为地方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指引。
法治理念贯穿生态岛建设全过程
解放日报:崇明一直坚持“+生态”和“生态+”的发展战略,如何把握立法精神,持续做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篇大文章?
李峻: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年来,崇明立足世界级生态岛定位,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草案的立法精神和具体要求高度契合。
我们坚持法治引领,筑牢生态保护制度根基,始终把法治建设作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根本保障,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2017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促进和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决定》,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把崇明岛建设成为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世界级生态岛。2022年,上海市印发《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同年出台的《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设专章助推乡村振兴视野下的生态岛建设。在此基础上,持续深化世界级生态岛建设“1+X”法治保障体系建设,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推进生态司法创新实践,让法治理念贯穿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全过程。
其次,坚持系统治理,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筑牢生态基底。我们统筹推进全域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确保生态要素品质保持全市最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走在前列。
比如,主动融入长江大保护格局。2018年率先实现长江捕捞渔船100%退捕,常态化禁捕巡航并开展珍稀生物增殖放流,纵深推进岸线整治,筑牢生态屏障。同时,聚焦整体保护,实施东滩、西沙及北沿互花米草防治等工程,累计修复生态约3.5万公顷。2024年,崇明东滩候鸟栖息地成为上海首个世界自然遗产。2025年又获“国际湿地城市”认证,以实绩彰显了系统治理的成效。
推动生态价值向发展价值转化
解放日报:您提到,草案一大特点就是兼顾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崇明是如何平衡好这对关系的?
李峻:立足自身禀赋,我们探索生态价值实现路径,多措并举推动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发展价值转化。一方面,在全市率先建立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制度,科学构建了由物质供给、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3类一级指标,水源涵养、景观增值等18个二级指标组成的核算指标体系,实现了生态价值的精准量化、科学评估。
另一方面,推动核算成果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生态保护补偿、生态权益交易等领域深度应用,统筹推进绿色产业培育、生态空间优化、生态旅游提质等多元发展模式,促进生态资源可量化、可交易、可变现,切实让“好生态”变成“好资产”、产出“好效益”。
举个例子,崇明有一家不锈钢制品企业,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凭借低碳、优质产品,该企业赢得了国际市场高度认可,成功突破欧洲绿色贸易壁垒,欧洲市场占出口份额的95%以上。
另一个刚刚发生的案例。今年2月11日,上海环境交易所完成了全市首笔排污权交易。交易双方都是崇明的企业,其中一家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产生了富余的排污指标;另一家企业正处于产能扩张期,急需排污空间。通过市场化交易,前者将富余指标变现;后者产能得以充分释放。
这两个案例说明,环境保护不是发展的“紧箍咒”,而是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当企业意识到“治污减排也能变成真金白银”时,他们主动投入环保的内生动力就会被彻底激活。正是基于这些扎实有效的探索实践,崇明成功入选第二轮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名单,为全国生态价值转化工作提供了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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